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8条”),提出6个方面18条具体政策措施,聚焦激发有效需求、培植增长点,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曾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9条”)。“19条”添动力,四川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目前,“19条”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一季度末执行到期。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全面评估“19条”政策阶段性效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阶段特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一轮政策。此次出台的“18条”,继续聚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这18条措施分别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
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8条”是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重要举措,主要是立足二三季度项目大干快建、产业加快发展等阶段性特征,实施更有效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四川将坚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聚焦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注重绩效,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