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考生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教育局回应校园欺凌生最后投档:该项内容此前就有,校园欺凌行为将根据公安局的调查决定。
校园欺凌者最后投档 一起向校园欺凌说“不”
“成都教育发布”公众号上,近日也向师生家长发文呼吁:一起向校园欺凌说“不”。
据了解,成都的中考招生分为填报志愿录取、指标到校生两种方式。指标到校生占市直属学校、各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其中,区域指标分配到校的,不需要参加中考;市指标到校生需要中考,成绩达到“重点线”可被录取。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的要求,成都市进一步完善“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成都中考政策中提到,让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有利于破解唯分数论,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成都市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正面、负面清单:在中考录取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等正面清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指标到校生或在录取中优先投档;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图源网络中国小康网综合@四川观察、成都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