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制定缘由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22年10月21日印发了《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甘民发〔2022〕147号),并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节地生态安葬的定义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定点服务单位的选定方式
由县级民政部门将辖区内已运营且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定为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服务单位)。县级民政部门在当地无适合定点服务单位的,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由市级民政部门指定定点服务单位。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并逐级报市(州)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四、民政、财政部门以及定点服务单位的职责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制定完善、组织实施、申请审批和业务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管理,定点服务单位负责服务提供、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户籍为甘肃省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六、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二)实行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
(三)在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
七、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标准
(一)骨灰撒散: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各地指定或地方约定俗成的区域将骨灰撒散(含海葬、水葬)。
(二)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不装盒(采用可降解材料打包)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1.2m以上),将开挖后的墓穴自然回填、不做硬化,回填后不留坟头、不立碑,恢复自然原貌,公墓单位能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重复使用该区域。
(三)壁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修建的生态环保壁葬设施内安葬骨灰。壁葬墙整体厚度为1m~1.5m,壁葬格的长、深、高分别不超过50cm、40cm、30cm。
(四)塔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修建的生态环保塔葬设施内安葬骨灰。骨灰塔占地面积不超过3㎡,塔高一般控制在1.8m以下,塔间距1m~2m,步道宽度1m~2m。
(五)树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树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骨灰埋在树下的深度为0.5m~1m,每例骨灰占地面积控制在0.2㎡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可设置长宽不超过30cm×25cm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树干与树干间距2m~4m,步道宽度1m~2m。
(六)草坪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草坪葬区进行骨灰安葬。安葬深度为0.5m~1m,每个墓穴占地面积控制在0.5㎡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草坪原貌,可设置长宽不超过30cm×25cm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墓穴间距0.5m~1m,步道宽度0.8m~1.5m。
(七)花坛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花坛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安葬深度为0.5m~1m,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花卉种植地原貌,可在花坛上设置铭牌或标识。
(八)骨灰楼(堂)长期存放:在殡仪馆、公墓内的骨灰堂存放骨灰10年以上,且承诺到期后继续存放或选择其它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
八、申请审核审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具体程序
逝者骨灰在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安葬(放)后,需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受理申请的定点服务单位,对经办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定点服务单位分管负责人在《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经办人,告知原因。县级民政部门对定点服务单位上报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在《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九、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四)墓位证、骨灰寄存证和购买墓位、骨灰寄存格位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骨灰撒散的无需提供);(五)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的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
十、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
因特殊情况,经办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办人负责承诺,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关于印发《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