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一事引发社会关注,事件持续发酵。2月19日中午,涉事学校回应,女教师已被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2月20晚,有不少网友发布消息称,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此外,由于个人信息被扒出传播,红星新闻记者20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暂未立案。
冒充涉事女教师开直播,大批高仿号被封
根据网络截图显示,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33岁”“上海·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
据长沙政法频道消息,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此外,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
在某“我不是张老师”直播截图上,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主播是在蹭流量。
据最新报道,目前大批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
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
不少网友表示,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
律师提醒: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
知情人:教师已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暂未立案
由于事件先行在网络曝光,在当地教育局公示具体调查内容前,疑似“女教师”和“男同学”的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正面照、读书经历等信息皆被扒出。
2月20日,红星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涉事教师已向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暂未立案。
举报者公开过错方的微信记录算泄露隐私吗?夫妻之间的隐私泄露如何定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治安处罚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侵犯隐私权,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擅自发布他人的聊天记录,如果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纠纷案件需要被侵权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在具体的处罚上会区分情况,“例如,散布隐私的范围有多大,是向单人传播还是公开传播;散布隐私的内容是否有歪曲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情况;散布隐私的目的和动机何在?散布隐私是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这些,都会成为处罚的考量因素。”
谭敏涛律师认为,对于女教师而言,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的内容具有知情权,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妻子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虽然是女教师的隐私,但对丈夫而言,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所以,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而另一方面,谭敏涛分析认为,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其作为未成年人,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女教师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警方一般视情节严重情况,以决定是否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律师分析,女教师及男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女教师的丈夫,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女教师的丈夫构成侵权。”
赵良善律师提醒,发现妻子出轨,愤怒之情可以理解,但若为了泄愤将妻子的隐私传至网上、公布于众,则突破了法律底线。较为稳妥的做法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通过法院诉讼渠道,或者直接向教师所属学校或教育局投诉、举报,通过教育局或学校依法依规处理。
女教师丈夫问询笔录流出?警方辟谣
2月19日,疑似出轨女教师张某丈夫问询笔录图片在多个社交媒体账号上流传。网传图片显示,该笔录时间为2月19日,被问询人是一名吴姓男子。该吴姓男子声称,在网上爆料张某出轨后,他已准备离婚。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处获悉,此事件警方已在处理,笔录泄露不属实,网传图片不是真的,相关部门已经在查,更多信息不能透露。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潇湘晨报、长沙政法频道、中国新闻周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