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近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报告时,提到了三起典型案例,涉及河南省信阳组织群众搞“人草大战”、新疆和静县在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和重庆市江津区对镇村饮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拖延搁置。
察时局查询涉事地方纪委监委官网,涉事的三名主官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委原书记刘克文、重庆市江津区委原书记程志毅已落马,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时任信阳副市长、息县县委原书记汪明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卸任息县县委书记。
国家监委通报:叫停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国家监委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国家监委坚持完善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纠治、通报典型案例一体推进,赴13个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严纠“督检考”过多过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公开通报32起案例。各级监察机关共叫停、责令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求主干道两侧野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组织群众搞“人草大战”,引发舆情。国家监委派员暗访、现场督办,严肃处理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书记等9人,并在全国公开通报。
严肃查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委原书记刘克文劳民伤财在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重庆市江津区委原书记程志毅对镇村饮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拖延搁置导致水质逐年下降等典型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汪明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卸任息县县委书记
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层层加码、检查考评过多过频、搞“面子工程”等问题,去年12月27日已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被公开通报曝光。
通报称,息县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脱离实际、违背干部群众意愿随意决策,出台文件“一刀切”要求定期清理本地区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路两侧野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只顾“面子”、不顾“里子”,对主干路两侧可视范围和领导干部调研检查经常走的线路整治标准要求过高,这些公路两侧反复割草、干净整洁,但村内环境特别是背街小巷脏乱差;对公路沿线某村庄12户房屋“刷白墙”“加青瓦”,但对村内其他房屋未作任何整修,形成鲜明反差,整治工作变形走样。
检查考评过多过频、层层加码,信阳市实行“每月一暗访一通报、一季度一考评”,息县实行“每日一通报、每周一排序、每半月一评比、每月一奖惩”,项店镇频繁开展督导检查、观摩评比,采取贴照片等方式通报排名靠前、靠后的村党支部书记,增加基层干部和群众负担。
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原书记汪明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息县县委书记管保臣,县民政局局长、项店镇党委原书记陈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树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对此,河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邱建军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的访谈节目中谈到,严查突出问题抓典型。对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层层加码、检查考评过多过频等问题严查快办,对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原书记汪明君等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印发工作提示统筹全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例通报精神,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信阳副市长汪明君。资料图
据公开履历,汪明君,1970年10月出生,他长期在河南信阳任职,曾任罗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任信阳市息县县委书记,2023年1月任信阳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息县县委书记,2023年6月卸任息县县委书记,目前担任信阳市副市长。
值得注意的是,信阳市纪委2018年6月曾发布一则涉及汪明君的批评通报。
通报称,2017年以来,罗山县委、县政府未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砂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滥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重视不够、整治不力、监管缺失,致使淮河罗山段滥采河砂问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淮河河道行洪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新闻媒体先后两次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称,汪明君作为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淮河县级河长,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汪明君被责令在全市公开通报批评,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视整改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和静县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时任县委书记已被双开
除了息县“刷白墙”被曝光,新疆和静县也被曝光在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
时任和静县委书记刘克文,2023年12月在巴州政协副主席的任上落马,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克文。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刘克文出生于1967年2月,山东即墨人,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巴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巴州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和静县委书记、和静工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2023年1月任巴州政协副主席。
今年中秋节前,新疆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刘克文作为负面典型之一被通报。通报称,巴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克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刘克文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消费卡等礼品礼金;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安排下属单位支付个人消费的酒水等费用。刘克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纠治“新形象工程”,有地方将倒查8年
河南息县和新疆和静两起“刷白墙”事件,涉事官员被处分,是从中央到地方驰而不息严格整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旧的形象工程“退场”了,新的形象工程又“粉墨登场”。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此后,多地出手倒查“政绩工程”“新形象工程”,有的地方将倒查8年。所谓“新形象工程”是指在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在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而且形式隐蔽、名目巧立。
被中纪委曝光的息县,县纪委监委今年3月发出《关于受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新形象工程”问题监督举报的通告》称,重点整治2021年以来,在财政吃紧情况下,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新建或投入非必要、非急需民生、文旅、基建、数字系统、党建设施、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离退休干部康养基地等7类工程项目,造成国家资财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加重基层财政负担等问题。
5月11日,河南南阳市南召县“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出公告称,在全县开展“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集中整治。整治将聚焦2016年以来新建或投入使用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文旅项目、基建工程、数字系统、党建设施、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离退休干部康养基地等,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重点排查纠治劳民伤财“造盆景”、违规举债建“地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民生设施建设烂尾闲置、人居环境整治“刷白墙”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此外,黑龙江绥芬河市、西藏曲水县等多地均提出重点整治、倒查2021年以来的“新形象工程”。
对饮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拖延搁置,时任江津区委书记已被双开
此次通报,重庆市江津区委原书记程志毅对镇村饮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拖延搁置导致水质逐年下降。
程志毅于2016年7月-2021年6月担任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在其任内,江津区村镇饮用水水质问题多次被居民投诉。
重庆日报2021年11月曾刊发报道《江津公益诉讼助两万余名村民用上“放心水”》,报道称,2020年7月,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例行上网搜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本地论坛在贴吧一村民上传的浑浊、发黄的自来水照片和留言引起了检察官的重点关注。
公益诉讼部门随即对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展开拉网式集中调查,发现各水厂普遍存在供水设备老化损坏,操作人员缺乏技术培训、日常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水质检测有时候出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镇政府应当承担水厂管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020年8月,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6个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运行管护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改。
报道称,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辖区6个镇投入维修、改造资金560余万元,助23000余名村民用上更健康的“放心水”。
程志毅。资料图
据公开履历,程志毅,四川南部县人,1963年2月生,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长期在重庆工作,曾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党组书记等职,2016年开始主政江津区。
程志毅曾于2021年6月,在江津区委书记任上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21年9月卸任江津区委书记。 2022年1月转任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
今年2月,程志毅在重庆市政协任上被查。9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原主任程志毅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报称,程志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多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配偶收受财物;漠视群众利益;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南都记者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