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
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73号
(此文件已于2024年4月3日宣布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5日
贵州省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捕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推进依法治林治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对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捕猎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工作,推动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2019年8月30日前,实现2019年度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100%;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2019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19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三项指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非法开垦林地草原,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以及矿产开发等建设项目造成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别墅、高尔夫球场、豪华墓地违法占用林地草原行为。对没有查处到位的,严肃查处;已查处的,分年度分类型统计后报省林业局。
严厉打击2018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特别是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的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违反草原法律法规案件;非法使用、开垦草原,擅自在草原上采石、采砂、采土及破坏草原植被和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案件;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省林业局负责本次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贵阳专员办、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心协力做好省级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要参照省级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构成,完善本级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构成。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对本级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构成进行调整并报省林业局备案。
四、行动步骤
(一)案件线索核实和查处阶段(2019年5月至8月)
1. 下发疑似图班。由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拷贝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遥感变化图斑并下发到各县(市、区、特区)。
2. 案件线索核实。各县(市、区、特区)组织力量对各种渠道获得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的违法线索(包括省林业局提供的2019年度疑似图斑数据库、各种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群众举报、自行排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并采集2019年度疑似图斑的有关因子和现场相片,建立案件线索核实情况数据库(即填报“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和“森林督查系统”)及现场相片库,省林业局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保2019年发现的所有涉林草案件线索核实率达100%。
3. 确定2019年破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违法案件数据库。经过核实属于涉林草案件的,各县(市、区、特区)纳入2019年专项行动涉林草案件数据库,并在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网报系统中填记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移交、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将上述资料报市(州)林业局审核后送省林业局存档,作为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依据。
4. 全面开展案件查办。依法查处2019年发现的各类涉林草案件,对属于“森林督查”和“绿卫2019”的涉林草案件,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市(州)林业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库,市(州)林业局汇总后报省林业局。
5.报送督办案件。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选取1至3起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报市(州)林业局汇总后送省林业局。
(二)全面查处和督导督办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
1. 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要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办和整改,12月31日前实现2019年发现的涉林草行政案件查结率、2019年发现的涉林草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三项指标均达到100%。
2. 由省林业局联合有关部门对案件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各地报来的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限期督办;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的相关县(市、区、特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约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实效。
(三)宣传报道阶段(2019年6月至11月)
强化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宣传,着力营造依法保护森林草原、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四)考核和总结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
对2019年全省各地案件线索核实、涉林草案件数据库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2019年及往年度案件查处进度及质量、违法使用林地草原案件发生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19年各地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和各种考核范畴。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地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负全责;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地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具体的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联络人、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协作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打击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案件线索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充分利用疑似图斑数据库、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发现方式,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查结率。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统筹执法监管力量,推进执法融合,充分协调纪检监察、公检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专项行动效果。
(三)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报送。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确保案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审查、移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压案不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查)、久侦(查)不结、刑案不移、查而不处、处罚不全、怠于执行、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罚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发生。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每月要将发现的涉林草案件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市(州)林业局汇总后送省林业局,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案件要及时报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报送同级公安部门查处,将需要问责的案件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部门。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四)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会商,严格执行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及移送、案件强制执行等工作规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尤其要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公检法、组织人事等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执法专项行动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等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行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以月为时间节点,对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办情况及时总结,每月28日前将本月总结情况报市(州)林业局汇总后送省林业局。省林业局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省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成效不大的作出批评;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